帶薪年假 國家規(guī)定
發(fā)布時間:2018-8-29 16:02:59 閱讀:1322 次
帶薪年假是每個勞動者的福利,我國的相關法律也規(guī)定了只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條件就能享受用人單位的帶薪年假福利,那么帶薪年假國家規(guī)定是怎么樣的?下面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,歡迎閱讀!
一、帶薪年休假的含義
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(xù)工作滿一年后,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(xù)休息的假期。
二、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
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(xù)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(以下簡稱年休假)。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。
三、帶薪年休假的假期
(一)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,年休假5天;
(二)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,年休假10天;
(三)已滿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國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四、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規(guī)定
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
(一)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數(shù)多于年休假天數(shù)的;
(二)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(guī)定不扣工資的;
(三)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
(四)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
(五)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。
由此可見,連續(xù)工作一年是能夠得到帶薪年假的基本要求。了解更多資訊,關注南京天如人力資源有限公司,謝謝閱讀。